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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院关于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的通知(2020版)
发布时间: 2020-11-10 浏览次数: 80

高职学院关于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的通知(2020版).doc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修订的《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工程教〔2019〕225号文),结合高职学院实际办学情况,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在原有的实施基础上对第二课堂学分的实施进行修订,特此通知。

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是我院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学院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最低2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若获取的第二课堂学分超过2学分,经教务科审核后,超过规定(2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至多冲抵公共选修课2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名称、内容)重复获奖或取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就高记取第二课堂学分,得分不累加。具体可获得第二课堂的学分包括创新创业学分、素质拓展学分。

类别一   创新创业学分,学分构成与认定办法如下:

1.竞赛类

项   目

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

备 注

学科竞赛

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

特、一、二等奖

4

4.0

提供获奖证书

三等奖

3

4.0

优秀奖

2

4.0

参加省、市级学科竞赛获奖

一等奖

4

4.0

二、三等奖

3

4.0

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奖

一、二、三等奖

2

4.0

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完整参赛、未获奖

1

4.0

提供完整参赛证明

创业大赛

参加国家级创业大赛获奖

特、一、二、三等奖

4

4.0

提供获奖证书

参加省、市级创业大赛获奖

特、一、二、三等奖

3

4.0

参加区、校级创业大赛获奖

特、一、二、三等奖

2

4.0

参加校级及以上创业大赛

完整参赛、未获奖

1

4.0

提供完整参赛证明

技能竞赛

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

特、一、二等奖

4

4.0

提供获奖证书

三等奖

3

4.0

优胜奖

2

4.0

参加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

特、一等奖

3

4.0

二、三等奖

2.5

4.0

参加校级技能竞赛获奖

特、一、二、三等奖

2

4.0

参加院级技能竞赛获奖

特、一、二、三等奖

1.5

4.0

参加院级及以上技能竞赛

完整参赛、未获奖

1

4.0

提供完整参赛证明

2.科研成果类

项   目

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

备 注

科研获奖

国家级成果

一等奖

10

4.0

提供获奖证书

二等奖

8

4.0

三等奖

6

4.0

省、市级成果

一等奖

8

4.0

二等奖

6

4.0

三等奖

4

4.0

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4

4.0

提供正式出版的刊物

第二作者

2

4.0

第三作者

1

4.0

非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1

4.0

专   利

发明专利

得到授权号(第一位)

6

4.0

排名第二位及以后作者按1学分递减,绩点均为4.0;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得到申请号(第一位)

2

4.0

实用新型专利

得到授权号(第一位)

4

4.0

得到申请号(第一位)

2

4.0

外观设计专利

得到授权号(第一位)

2

4.0

得到申请号(第一位)

1

4.0

科研项目

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2

4.0

提供经系部确认的教师证明以及研究报告

  


3.创新创业活动类

项   目

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

备 注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结题验收

负责人

2

4.0

提供项目结题证明

参加人员

1

4.0

创新实践项目获奖

市级优秀创新实践项目获奖

负责人

2

4.0

提供获奖证书

参加人员

2

4.0

校级优秀创新实践项目获奖

负责人

1

4.0

参加人员

1

4.0

大学生创业

自主创业且获得创业基金支持项目

法定代表人

4

4.0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基金会证明等证明材料

核心成员

2

4.0

自主创业

法定代表人

2

4.0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项目

负责人

1

4.0

提供创业计划书

参加人员

1

4.0

参加创业专项培训项目³4

参加人员

1

4.0

提供有效记录册

院级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完整参加院级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³2

1

4.0

提供系部出具的证明

1

0.5

4.0

4.创新创业课程类

创新创业课程指经教务科核准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的创新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公共选修课程。修读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学分(1学分),绩点为4.0。

5.技能考核类

项   目

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

备 注

技能考核

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

中  级

1

4.0

提供证书

高  级

2

4.0

提供证书

软件类技能认证及职业资格认定证书

1

4.0

提供证书

6.学术交流类

项   目

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

备 注

学术研讨

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

4

4.0

提供会议通知和发表的论文

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

3

4.0

参加市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

2

4.0

学术讲座与报告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术讲座与报告³10

2

4.0

提供有效记录册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术讲座与报告<10次,³8

1

4.0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术讲座与报告<8次,³5

0.5

4.0

7.其他类学分

1)已计入其他学分的课程和活动项目,不再重复记取创新创业学分。

2)其他创新创业类课程,经教务科认定,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类别二   素质拓展学分,学分构成及认定办法如下:

8.校外考试类

项   目

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

备 注

校外考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三级

2

4.0

提供证书

二级

1

4.0

通过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口语(B+及以上)

1

4.0

提供成绩证明

英语、日语、德语、法语等四级(425分及以上)及以上

1

4.0

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级甲等及以上

1

4.0

提供成绩证明

9.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项   目

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

备 注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奖

省、市级以上

一、二等奖

2

4.0

提供获奖证书

三等奖

1

4.0

校  级

一等奖

1

4.0

志愿服务活动

先进个人(社会优秀工作者)

省、市级以上

4

4.0

提供获奖证书

校级

2

4.0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³40小时

1

4.0

提供志愿者证以及由团委认定的工作小时证明

10.社团活动与讲座报告类

项   目

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

备 注

社团活动

专业技能类社团

必须参加二个学期

2

4.0

提供有效证明

文化类社团

必须参加二个学期

1

4.0

提供有效证明

11.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项   目

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

备 注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文学、戏曲等)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

4.0

提供获奖证书

省、市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

4.0

体育类(体育班除外)获奖

国家级

前六名

2

4.0

省、市级

前六名

1

4.0

12.其他类

1)通过国家公布的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提供成绩证明,可获得2学分的素质拓展学分,绩点为4.0。

2)其他素质拓展活动和项目,经团委认定,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本通知适用于自2020级秋季入学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具体认定标准请参见校园网或教务系统中《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沪工程教〔2019〕225号文),请2020级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各类活动,以获得第二课堂学分,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职学院

教务科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