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守则
SIMC—RR—XS—025
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勤奋学习,钻研技术,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一代。
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纪律,爱护学校公物。
三、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切实掌握操作技能,认真完成各项作业。
四、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增强体质,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五、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预先请假。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懂礼貌,严守“七不”规范。
七、谦虚诚实,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助人为乐。
八、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早恋,不打人骂人,不逃夜逃课。不观看和传播不良的影视读物,不做其他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崇尚科学,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本《学生守则》2006年6月修订,经校务会议讨论批准后,自2006年9月起实施。
本《学生守则》由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