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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中高职贯通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3-30 浏览次数: 21

 

 根据(沪教委职〔20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92号)的要求,结合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特点,中高职贯通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3中高职贯通开设数控技术专业,招生计划80名(含5名随迁子女,男女兼收)。面向全市范围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开展中高职贯通招生工作。(详见招生简章)

二、招生对象、

凡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7位数考生登记号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招生办法、填报志愿

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志愿单列。考生按有关要求填写《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在中高职贯通志愿一栏里填写一个志愿,并选择是否愿意调剂。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及爱好综合考虑,慎重选择招生学校及专业,准确填写学校招生代码,投档录取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

报考中高职贯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四、招生录取工作

在普通高中“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录取之后、15个志愿统一录取之前进行。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各区县中招办上报的信息形成考生志愿库,按考生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学籍管理:

前三年每学年学费4000元(免费就学),按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后二年按高职院校收费标准(7500元),按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贯通培养的学生原则上不分流,学校在学生学完一年课程后进行甄别,不适合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在同一专业学习的学生,可转入学校校平行专业学习。对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六、工作要求

学校招生办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做好考生升学指导、报名考试、投档录取、信息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做好“中高职贯通”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本市“中高职贯通”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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