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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开展继续教育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01 浏览次数: 917
 
 
各有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师:
为切实提升职业培训机构任职教师的责任意识、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近期将分期分批免费对2013年前获得教师上岗证、符合任教年龄、目前仍受聘于培训机构并在岗任教的教师开展为时40课时的继续教育,该继续教育将作为今后对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将颁发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为抓紧做好培训前的相关准备工作,请尽快通知符合本次继续教育条件的聘任教师填写《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任职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并附《教师上岗证》复印件(并请提醒教师受聘两家以上培训机构的教师只需填写一张登记表),三月五日前将《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任职情况登记表》(附件一)报继续教育部。(联系人:虞仲男  联系电话:555100894400(分机)。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部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