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06浏览次数:3073

2018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通知

为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日期在201811日前。

(二)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11日后,且从201721日至2018331日时间段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三)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5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8510日有效期满3年。

(四)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5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01811日后签发)。

(五)考生为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六)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凡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中的其中一项和(五)(六)两项(共三项)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8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

(一)核对报名材料(20171212日—1225日)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

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

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3.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证明(该信息可通过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验证);

4.考生自愿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的申请书。

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健信息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报名库,其余信息可在报名库中进行修改。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71226日— 2018110日)

符合条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最迟应于20185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8413日和510日。

  

附件:

2018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日程表

  

日期

内容

对象

20171212日—1225

初中学校、区招办核对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报名信息

初中学校、

区招生考试机构

20171226日— 2018110

全市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初中学校、考生

2018413

(星期五)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一次补报名

区招生考试机构、考生

2018510

(星期四)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二次补报名

区招生考试机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