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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7-08 浏览次数: 730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切实维护学生公寓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保障住宿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住宿费每学年缴付一次,先交费后住宿。逾期不交者,取消住宿资格。退宿须办理相关手续,退费按学期计算。按指定宿舍床位住宿,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由总务科批准。因校舍维修等特殊原因调整寝室,住宿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公寓住宿管理组(以下简称“宿管组”)为每位学生配备寝室门钥匙一把,其他锁具由学生自备。禁止私换门锁;禁止私配、转借和私下交换钥匙。遗失钥匙应立即向宿管组报失,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遗失钥匙如不报告而造成失窃等后果,其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三、用电以寝室为单位独立核算计费。学院对住宿学生每人每月贴电5度,超出部分按民用电费标准由该寝室学生承担。

四、非住宿学生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进入对方住宿楼层;学生亲属来访,由管理人员传呼,一般在指定地点会客; 21:00后一般不予会客。公寓严禁留宿其他人员。

五、学生进入公寓应主动出示住宿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和相关规定。公寓大门6∶00开启, 23:30关闭,关门后学生原则上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出示证件、说明理由、经值班教师批准并登记。周日至周四每晚23:30——次日早晨6:00熄灯(逢节假日除外)。

六、注意住宿安全,加强自我保护。睡觉时头部必须睡在有栏杆处;上下床铺时注意安全。不得跳爬门窗;晾晒衣物注意安全。

七、爱护公共财产。发现损坏要及时向宿管组报修;如人为损坏,应主动说明原因并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报学生科按校纪校规处理。

八、电脑、手机、现金、存折、相机等贵重物品由物主自己妥善保管。离开寝室必须关好门窗。发现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科。携带电脑等物品进出公寓须向宿管组办理手续。不得将电视机带入公寓;不得从事经商和其他推销活动。

九、提倡文明住宿,保持环境整洁。寝室长负责编排卫生值日表并加强检查。不乱扔垃圾杂物、高空抛物、乱涂乱画乱张贴、饲养宠物或各类动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寓内进行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宿管组每周一至周五对每个寝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生学年评定的依据之一。累计五次不及格,建议学生科取消该寝室全体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享受奖学金。

十、公寓内禁止下列行为:吸烟;动用明火;使用或存放电炉、电热棒、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毯、微波炉、电冰箱、电取暖器、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私接私拉电源线和床夹扇、床夹灯;其他可能危害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每学期有三次及以上行为者,报学生科按照工程大《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一、公寓严禁下列行为:赌博;酗酒滋事;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观看、传播、存放反动淫秽音像、读物;偷盗、敲诈、骗取公私财物;打架斗殴;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传播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思想;法律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对有以上行为之一者,报学生科按照工程大《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二、对违反上述规定并影响学生公寓公共安全的,除学校给予处分外,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三、对各项检查中名列前茅的,建议学生科在奖学金、相关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十四、本规定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中职学生宿舍参照相关条款执行。本规定由总务科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职学院 总务科

201311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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