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沪建应急联[2021]16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21】38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1〕185 号相关要求,全面排查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现就做好校舍房屋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存在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建、附着物高坠隐患的校舍。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 2021 年 5 月12 日。
二、排查范围及排查重点
本次高空坠物隐患排查范围覆盖各系部使用的所有建筑物,重点排查以下三种类型建筑物:
1、已存在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的建筑物;
2、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和 962121 物业服务热线中市民反映的高空坠物隐患建筑物;
3、外墙采用马赛克或小面砖、玻璃幕墙的建筑物。
对于前期未发现高空坠物隐患的建筑物,开展常规排查, 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排查工作要求
1、明确排查主体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及自用设施设备、数据汇总工作,安排专人开展排查工作,发现存在高空坠物隐患的,及时报告资产管理科、保卫科。
2、统一排查标准
各排查部门要严格对照《房屋外墙隐患排查图例》(详见附件 1)开展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减少排查工作的随意性。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高空坠物隐患,各排查部门要按照《房屋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排查表》和《空调外机及支架等外墙附着物排查表》(详见附件 2 和附件 3)格式准确填写隐患情况,并于 5 月 12日前汇总报资产管理科、保卫科。
附件:
1.屋外墙面隐患排查图例
2.房屋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排查表
3.空调外机及支架等外墙附着物排查表
4.2021 年全市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汇总表
资产管理科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