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
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由上海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对象
报考对象为已修读过相应课程的本、专科生。因考试在下半年举行,故毕业班学生(即2017级本科,2018级专科生)不能报名。
每名考生只限报一个科目(等级)。
二、考试等级、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 等级科目 | 场次 | 考试时间 |
11月6日 (星期六) | 一级 | A | 8:30—10:00 |
B | 10:30—12:00 |
C | 13:00—14:30 |
D | 15:00—16:30 |
三、报名方式
高职学院通过教学服务平台(http://jxfw.simc.cn/fwpt)实行网上报名。请各系辅导员和班主任通知学生于6月15日(周二)上午8:30至6月22日(周二)上午8:30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名额有限,满额即止,逾期不补。
四、报名数据汇总
教务科将于6月22日(周二)上午9点开始,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导出考生信息,打印考生签字校对单并下发至各学院请考生签字确认。
教务科打印考生签字校对单并下发至学院请考生签字确认。
五、防疫要求
考生在备考期间应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每位考生需签订《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附件1)并于考试当天交监考教师,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如考前疫情防控要求发生调整,学校将根据上海市和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补充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遵守学校后续发布的各项防疫要求。
六、报名期间如有问题,请学生联系学院办公室。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
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
姓名 |
| 准考证号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手机) |
| 所有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我已阅读并了解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经本人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体温记录表中所记录的考前14天内的体温均属实。 2.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3.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4.本人目前身体健康。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出现过发烧、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5.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没有接触过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报信息,造成相关后果,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 体温自我检测登记表(考试前14日起) | 日期 | 体温 | 日期 | 体温 | 考前14天 |
| 考前7天 |
| 考前13天 |
| 考前6天 |
| 考前12天 |
| 考前5天 |
| 考前11天 |
| 考前4天 |
| 考前10天 |
| 考前3天 |
| 考前9天 |
| 考前2天 |
| 考前8天 |
| 考前1天 |
|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 2021年 月 日 |
教务科
202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