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0 浏览次数: 10

关于《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


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由上海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对象

报考对象为已修读过相应课程的本、专科生。因考试在下半年举行,故毕业班学生(即2017级本科,2018级专科生)不能报名。

每名考生只限报一个科目(等级)

二、考试等级、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等级科目

场次

考试时间

116

(星期六)

一级

A

8:30—10:00

B

10:30—12:00

C

13:00—14:30

D

15:00—16:30

三、报名方式

高职学院通过教学服务平台(http://jxfw.simc.cn/fwpt)实行网上报名。请各系辅导员和班主任通知学生于615日(周二)上午830622日(周二)上午830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名额有限,满额即止,逾期不补

四、报名数据汇总

教务科将于622日(周二)上午9点开始,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导出考生信息,打印考生签字校对单并下发至各学院请考生签字确认。

教务科打印考生签字校对单并下发至学院请考生签字确认。

五、防疫要求

考生在备考期间应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每位考生需签订《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附件1)并于考试当天交监考教师,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如考前疫情防控要求发生调整,学校将根据上海市和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补充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遵守学校后续发布的各项防疫要求。

六、报名期间如有问题,请学生联系学院办公室。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

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


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手机)


所有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我已阅读并了解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经本人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体温记录表中所记录的考前14天内的体温均属实。

2.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3.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4.本人目前身体健康。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出现过发烧、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5.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没有接触过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报信息,造成相关后果,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体温自我检测登记表(考试前14日起)

日期

体温

日期

体温

考前14


考前7


考前13


考前6


考前12


考前5


考前11


考前4


考前10


考前3


考前9


考前2


考前8


考前1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 2021年  月  日



教务科

2021.6.10